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大豆市场 » 正文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免疫措施在防控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1-08  
     经大量试验和大面积临床应用证实,我国自行研制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符合规程要求

    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目前得到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措施在防控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6年夏季,我国南方省份发生了猪“高热病”疫情。经过专家综合分析和多次复核,确定该病毒是猪“高热病”的原发病因,定名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007 年上半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继续呈点状散发,下半年随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供应量逐步加大,生猪疫情得到有效遏制。7-8 月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高发期,生猪疫情发病率比6 月份和去年同期明显下降。10 月1 日-25 日,全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点29 个,发病3608 头、死亡710 头。与9 月相比,分别下降65% 、87% 和91% 。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中,各级兽医主管部门采取免疫、监测、扑杀、检疫监管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特别是随着免疫措施的落实,为疫情防控打下坚实基础。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中,灭活疫苗的成功研制和及时应用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在确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后,农业部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有关单位科研人员全力以赴加快疫苗研制。一是完成实验室研制试验。2006年10月-2007 年3月,相继完成了基础细胞批建立,种毒批生产,疫苗中试生产,安全性试验和攻毒保护试验等大量实验室研制工作。二是开展田间试验。3 月初,选择北京市部分猪场,开展田间试验,通过田间试验证实疫苗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三是及时组织专家审评。5 月10日,经兽药审评专家委员会“绿色通道”快速审评合格,农业部正式批准该疫苗生产规程和质量标准,并批准正式投入生产。四是及时部署疫苗生产。在区域试验阶段,农业部即着手安排疫苗生产事宜。5 月初,农业部召开疫苗企业紧急会议,安排生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同时,要求各企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快生产进度,确保疫苗质量。五是专题研究疫苗质量控制问题。针对疫苗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控制难度大,生产初期各企业普遍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农业部3 次召开疫苗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会议,具体部署疫苗生产、检验、调拨和评价等工作,专题研究解决细胞培养过程中细菌污染问题。六是加强疫苗质量监督。农业部两次派出12个技术指导组赴各定点企业,指导企业提高疫苗质量;农业部与有关省区兽医部门共同派出24 名驻厂监督员,在生产一线,同企业质检人员一道,跟踪检查疫苗生产和检验情况。七是对疫苗质量实施跟踪。农业部派出技术专家与企业技术人员,对首批疫苗免疫注射进行全程跟踪,核查疫苗使用效果。同时,为加强疫苗使用宣传,农业部编印60万册疫苗使用手册,免费发放各地,指导合理使用疫苗。

    目前,已向各地调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近10 亿毫升,经过大量试验和大面积临床应用证实,我国自行研制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符合规程要求,完全可以满足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需要。

    一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具有很好的安全性。除在实验室研究阶段相关试验验证外,目前所有企业生产的疫苗上市前均进行了安全检验,安检合格率达到100% ;在实践应用中,除个别猪场出现轻微不良反应外,绝大部分未见不良反应。据农业部对17 个省份69 个市的疫苗使用效果跟踪调查,从11 家企业生产的24 批疫苗使用效果看,生猪注射疫苗后均没有出现大的不良反应。

    二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具有很好的预防效果。经实验室反复试验和研究证实,该疫苗对强度攻击的保护率超过80% 。由于紧急防疫期间无法按规程完成效检后才发放疫苗,但追溯性效力检验表明,攻毒保护率达标的占到88.2% 。根据疫苗供需情况,农业部已决定自10月25 日停止疫苗紧急批签发程序,要求疫苗安全检验和效力检验必须达标,攻毒保护率低于80% 的疫苗禁止出厂。

    三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应用有效遏制了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据统计,2006 年我国因“高热病”发病生猪379.8 万头,死亡99.2万头。今年1 月1 日至10 月25 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生猪仅为31 万头,死亡8.1 万头,疫情得到明显遏制。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外,疫苗的及时应用是疫情下降的关键因素。据农业部对疫苗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健康猪场经合格疫苗免疫注射后,均未新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有关专家介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研制和评价过程中,一是坚持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法规规章进行,依法开展审评评价工作;二是坚持以科学实验为基础,在疫苗评价中,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大量试验数据进行了复核;三是坚持以临床应用效果作为疫苗再评价的依据,在疫苗安全性、有效性方面,获得大量实验数据支持。但是,由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是在防疫急需情况下,通过快速通道审批的,农业部已要求疫苗研制单位在免疫持续期、疫苗保存期,以及疫苗对普通蓝耳病病毒的交叉保护方面抓紧进行后续试验,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