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的核心机制,适度的价格升降,是发挥市场核心机制作用所必须的,也是正常的。在中国消费价格指数中粮食所占权重约为1/3,粮价上涨会拉动CPI 提高。从历史上看,1992、1993年经济过热,先行上涨的是粮食价格;在经济增长速度回降后,其先行指标也是粮食价格。鉴于粮价对CPI 的重要影响作用,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是一个政策目标。
然而,粮价基本稳定不等于“僵化”不变,“超稳定”的市场价格“弊大于利”。以这一基本观点看来,从2003年第4 季度到2004年的粮价上涨,是多年来粮价低迷的合理回归,其幅度未突破合理范围。从2005年到2007年,国家对主产区小麦、早籼稻又成功采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措施。实践证明,粮价适度上涨和合理“托高”粮价产生了巨大的、积极的作用: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粮食主产区和粮农的积极性,农民种粮热情空前高涨;二是增强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活力,拉动了农村市场;三是改善了国有粮企的经营,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老账”问题。统计资料表明,粮价上涨对农民增收发挥了主要作用,从而促使从2004年开始我国粮食生产出现了重大转机,粮食总产量连续3 年增长:2004年达到46946.9 万吨,2005年增长到48402.2 万吨,2006年再增长到49746.0 万吨。一个多月前,在五色斑斓的七月,传来了我国夏粮连续四年增产的捷报: 从2004年到2007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依次为:10114.0 万吨(其中,小麦产量8620.9万吨)、10639.9 万吨(其中,小麦产量9141.3万吨)、11389.0 万吨(其中,小麦产量9863.7万吨)、11608.5 万吨(其中,小麦产量万吨)。
随着我国粮食主产区全面丰收和粮食总产量连年增长,粮食商品率也相应提高。目前,全国粮食商品率约为46.5% 左右,比世纪之初的33%提高了约13.5 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粮食社会收购量逐年增长。在市场多渠道激烈竞争的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商品粮仍然占有主要份额。2004年,收购量达到8920.0万吨;2005年增加到11493.9 万吨;2006 年增加到12255.0 万吨(其中,小麦占6040万吨;大米占2155 万吨;玉米占3425 万吨;大豆占490 万吨;其他杂粮占145万吨)。2007年,在夏粮连续四年增产的基础上,截至8月15 日,河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等11 个小麦主产省的小麦社会总收购量已经达到3621.6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小麦3205.4万吨,占收购总量的88.51%,显示出国有粮食企业在剧烈竞争中发挥的市场主渠道作用。
适度高粮价是目前保证农民增收的不可替代的举措,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然途径,是提高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动力源泉,是发挥市场经济机制配置农业粮食资源的强大杠杆。近年来价格实践产生的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启示人们,国家除在特别必要时采取防止粮价大起大落措施之外,对于正常涨幅范围内的市场粮价波动,不必要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相反,要保持适度高粮价。这应成为我国未来支撑粮食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职工收入很低,食物结构以粮食为主,粮食价格稍有风吹草动,就牵动千家万户的心,影响民众的生活。然而,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食物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与改革开放初期比较,城市居民的收入大体增长了20 多倍;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大体增长了15 倍以上。而居民口粮消费量逐年降低,城镇居民年均消费口粮不足78 公斤,农民年均消费口粮约224 公斤。因为农民的口粮基本上自产自消,所以粮价上涨基本不存在增加农民支出问题。靠市场购买口粮、肉食品的城镇居民会增加支出。但是,所增加的生活费用,对于高收入阶层丝毫构不成负担;对于大部分中等收入阶层,也可以承担;对于少部分低收入群体,会增加一些负担。政府对于后者应该给予适当补贴。如果只算粮价,按每公斤粮食涨价0.4 元计算,城镇居民平均每月增支不足几元钱,算不上多大负担。当然,对于城市低保人员、部分大学生还是需要提供适当补贴的。
总体看,粮价上扬对于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而言都不会构成大问题。虽然近期我国粮食价格有所上扬,但是这并不表明国家粮食安全出现危机。相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良好,市场供求无虞。粮价上扬仍然在可控范围内,对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促进粮食增产具有积极意义。所以,这次粮价上涨不仅对于农民生产者合理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对于粮食生产的发展带来的了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