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今天联合发布《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指出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据了解,对于上述商品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公告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细则发布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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