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各级粮食企业改制后,剩余的资产主要表现为不动产或者是债权,另外还有大部分的已核销或已剥离的资产以及已提足折旧但还能使用的资产。如何有效地利用和运作好这些资产将直接关系到剩余资产的运营质量和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近两年的实践看,成立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中心,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途径。资产中心可以运用法律途径合理收回各项欠款,采取拍卖、出售、一次性买断、置换、盘活土地等多种形式经营管理好不动产,通过对资产的有效运作实现资源的重新配制和生产要素的重新整合,尽可能的回笼资金,组织更为有效的生产和经营,为粮食企业的发展以及老企业退休、内部退养、职工遗属补助的服务等提供资金保障。
二、规范国有资产运作,确保剩余资产保值增值
粮食企业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法人。他们使用的经营场所、固定资产等大多是租用原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中心应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保值和增值,达到规范管理,有效经营。一是要做到定期开展资产的核查。二是要搞好老企业账目和债权债务的衔接和管理工作。三是要发挥原国有粮食企业的场地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合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盘活闲置资产,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在利用好国有资产的同时,要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对资产中心的管理和监督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防止在资产租赁过程中的故意压低租赁价格的问题。二是防止隐匿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粮食局要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资产的变卖、交换、报损等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资产的管理漏洞,使粮食企业改制后剩余的资产能够安全、完整、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