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在其网站发布的管理草案规定,买家必须在签订大豆或豆粕合同后的72小时内向政府报告。这项管理规定可能会延伸到其他农产品。
管理草案要求出口商必须向政府报告贸易细节,其中包括船货离港以及到货日期。如果进口商未能及时报告船货或者报告错误,那么将予以警告,或者面临高达5万元(6545美元)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商务部还可能会暂停其贸易一到三年。
我国拟对油籽进口实施“新政”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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