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07〕13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我所将玉米、豆油、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仓单管理方式由不对库管理调整为对库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玉米、豆油
1.2007年2月7日闭市后,持有玉米和豆油仓单的客户委托会员填写《仓单仓库分配意向表》(参见附件),与仓单持有凭证一并提交交割部;
2.交易所按照如下原则分配仓单:如果客户在某仓库的意向数量之和小于等于该仓库的实际仓单数量,则满足全部客户意向;如果客户在某仓库的意向数量之和大于该仓库的实际仓单数量,则根据客户申请数量将该仓库的仓单按比例分配给各个客户;剩余仓单由交易所统筹分配;
3.2月8日,暂停玉米和豆油交割业务的办理;
4.2月9日开市后,客户委托会员到交割部领取对库仓单。
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
1.2007年3月29日(含当日)之前,客户应注销所有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仓单;
2.3月30日,暂停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的交割业务办理;
3.4月2日开市后,客户可委托会员到交割部注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的对库仓单。
三、豆粕仓单管理方式暂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仓单仓库分配意向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