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06〕7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及豆粕现货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豆粕指定交割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增设豆粕指定交割库
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惠鑫大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豆粕非基准指定交割库。上述指定交割库为交割厂库(见附件1)。
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惠鑫大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基准交割库的升贴水为-50元/吨。交易所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调整非基准交割库的升贴水。
公布2006年度上述指定交割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见附件2)。
二、调整烟台(益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的升贴水(见附件1)
烟台(益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的升贴水由-80元/吨调整为-30元/吨。
三、调整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的标准仓单最大数量和日发货速度(见附件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豆粕指定交割库(厂库)标准仓单最大数量、日发货速度一览表
2.豆粕指定交割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