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最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深圳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广州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判令该保险公司赔偿广东某油品有限公司进口大豆残损损失1777万元。这是湛江检验检疫局成立以来协助进口企业成功索赔金额最大的个案。
据了解,2004年8月初,湛江检验检疫局在对广东某油品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的57000多吨黄大豆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大豆有明显发黑、发霉结块等受损情况。湛江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检验人员在经过多次认真细致的鉴定和进行实验分析后,于2004年9月24日向广东某油品有限公司出具了该船黄大豆品质不合格的《检验证书》(大豆损伤粒总量与热损伤粒均不符合该批货物买卖合同的约定)。
经广东某油品有限公司申请,中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下简称“湛江CCIC”)于2004年8月2日至10月20日对该批黄大豆进行了残损鉴定,并于当年10月20日出具了《检验证书(残损鉴定)》,称原因是船舱内通风不良而造成净损失黄大豆5868吨。
2005年5月26日,广东某油品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黄大豆残损造成的全部损失。应法院的要求,在该案一审时,湛江检验检疫局和湛江CCIC均派员出庭作证。为了帮助广东某油品有限公司打赢这场官司,湛江检验检疫局局长吴春景亲自挂帅,专门成立了由法制工作部门和检验鉴定业务部门组成的出庭作证工作小组。在开庭前,湛江检验检疫局还专门邀请广东检验检疫局3名法律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出庭作证工作小组在庭上沉着应战,举证有理有据,获得了中、高两级人民法院的认可,帮助广东某油品有限公司最终赢得了这场巨额索赔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