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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自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9-15  
     上海9月14日消息: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自周五(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周四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新闻稿指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

    通知提出,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此外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等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同时将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还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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