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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玉米、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8-14  
     我所关于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及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个别条款的修改,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玉米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6]114号、《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有关条款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6]127号);相关业务规则的修改也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

    1. 容重替代品对标准品贴水标准由30元/吨调整为20元/吨。

    2. 生霉粒替代品对标准品贴水标准由50元/吨调整为25元/吨。

    3. 增加水分含量>14%且<14.5%的玉米作为替代品交割,不设贴水。

    二、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1. 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为4%。

    2. 手续费条款表述改为“不超过4元/手”。

    三、豆粕期货合约

    手续费条款表述改为“不超过3元/手”。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第四十三条玉米交割质量标准由(FC/DCE D001-2004)改为(FC/DCE D001-2006)。

    五、修改后各相关合约及业务规则的实施时间

    1. 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第四十三条修改内容自C0709及其后续合约实施。

    2. 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修改条款自即日起实施。

    六、修改后各相关合约及业务规则的详细内容可登录本所网站www.dce.com.cn“交易所通知”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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