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商表示,这笔业务的目的地有可能是中国。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销售了10万吨以上的大豆,就需要第二个工作日向农业部作出报告。不足10万吨则每周报告一次。
美国农业部:出口商对未知目的地售出12万吨美国大豆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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