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环节原粮卫生调查
收购环节原粮卫生调查工作应在粮食收获后的第一时间开展,即利用粮食收获后的1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扦样、检验、数据汇总上报和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调查当年收获的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菜籽等主要粮食和油料品种(以下简称“原粮”)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霉变及真菌毒素感染等情况。
(二)扦样和检验原则:扦样范围应覆盖本省(区、市)70%以上的粮食主产县;扦样点的布局(密度)应侧重于问题易发地区,检验样品应为入户扦取的村级代表样品。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的具体检验项目由各地根据当地农药的使用情况和真菌毒素感染易发情况确定。重金属检验项目包括砷、汞、铅、镉等。检验项目的分配比例,一般按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三类项目3∶1∶1的比例进行安排。
二、储存环节原粮卫生调查
储存环节原粮卫生调查工作应结合2006年全国清仓查库的自查阶段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另文下发),调查结果随自查报告一并上报。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调查粮食储存过程中的杀虫药剂使用情况、出库粮食药剂残留情况和粮食发生霉变及真菌毒素感染等情况。调查对象限定为储存1年以上(含上年生产)、超过了正常施药间隔期的粮食。
(二)扦样和检验原则:每个省份的调查扦样库点一般不少于30个,选择库点时既要考虑到地方储备粮、商品粮等不同性质的粮食储存库点,又要考虑到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及饲料加工企业(原料库)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检验项目主要为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和氯化苦、马拉硫磷等残效期较长的储粮药剂。扦样部位一般为问题易发部位,每份样品代表数量不超过2000吨。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卫生检验项目。
中央储备粮卫生状况的调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会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织实施,扦样和检验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省级粮油检验机构承担,各分公司及其所属质检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卫生调查样品总量控制在1500份左右,选点范围应涵盖30个省份,在选点时要兼顾直属库、代储库及延伸库点,并重点关注高温高湿地区和其他易发生问题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