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为农民兄弟欢欣鼓舞的同时,不禁想到农民告别“皇粮国税”的下一步该怎么走的问题。
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部取消农业税,在当前还不足以减轻农民的负担,也并不能在很大程度上缩小城乡差别。在贯彻落实党中央早就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思路上,我们还任重道远,要让广大农民更充分地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应该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实现取消农业税到农业“零税率”、乃至农业“高额补贴”的跨越。
近年来,我国免征农业税,只是免除了农民出售农产品环节的税收,但在目前的增值税结构下,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实际上仍然承担了税收。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间接缴纳的增值税每年在4000亿至5000亿元之间,人均缴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可见,即使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全部取消了农业税,由商业环节转嫁给农民的增值税依然存在,这也使农民不堪重负。这就是近年来农业税减免了,但农民仍不见大幅度增收的主要原因所在。
只有实行农业“零税率”,才能真正实现“农民不交税”。在欧美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都是采取“年终结算返还”的方式,将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间接所缴的税返还给农民,除此之外,这些国家的农民还可获得国家对农业的“高额补贴”。我国要实现逐步从“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过渡的长远规划,也可予以效仿,这也正是我国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一次讲话中曾经说:中国也应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先进国家的经验,第一步先将税款(指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间接交纳的增值税)返还给农民,实现“零税率”,然后再逐步争取补贴。
我国实行农业“零税率”以至将来对农业的“高额补贴”是大有可为的,它不仅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大有好处,而且对我国整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乃至于激活全球经济,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农民在得到了购买生产资料“税收返还”的实惠之后,消费热情也会随之高涨,7.3亿农民这么“一大块”的“内需”也会被激活,这必将真正启动我国“内需”,工业产品的销售也就因此而有了广阔的市场依托,同时工业的兴旺发达,又可以转移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让农民再增收。当前全世界都看好中国的市场潜力,而中国市场潜力又蕴藏在广阔的农村,农村市场启动了,不仅会带动中国经济的良性循环,而且也能给全球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由此可见,走好农民告别“皇粮国税”后的“下一步”,实行农业“零税率”和“高额补贴”,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应该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乐而为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