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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二千六百年祭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2-30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施了一项影响中国2600年的经济政策——初税亩,即开始对土地征税,不分公田私田,按面积以实物地租取代劳役地租2004年,我国政府宣布三年在全国范围减免农业税,到2005年已有28个省份明确免征农业税。2006年开始,我国农民种田纳税将成为历史。

    透过尘封的时光遂道,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税收这个扛杆在历史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力,是那么发人深思。

    一、春秋之前的税收制度

    一般认为,我国税收始于鲁宣公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有明确记载:“秋七月……初税田,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鲁国作为一个诸侯国,初税亩即是以国家名义颁布实行的最早的税收制度。那么,春秋之前税收如何呢?

    “税”字当然产生于鲁宣公十五年之前。《说文解字》解释“税”,“租也,从禾从兑”。说明在远古我国农业较为发达的时期就有了对农作物征税的历史,可以遥想部落的农民劳作一年后,以实物向首领交税。

    《孟子•藤文公上》中有段话,对我国夏、商、周三个最早的朝代税收作了这样表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宋朝理学家宋熹对此作了详细注释: 夏时一夫授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田而分。故谓之彻。

    夏朝,作为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每户种私田五十亩,公田五亩,什税一。生产工具由石器、木器类组成。《论语•泰伯》说禹“尽力乎沟洫”,说明已重视水利的兴修。

    商朝生产力有较大发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王畿附近,官僚贵族驱使、监督众多奴隶集体劳动,收获都归王室贵族所有。王畿之外,奴隶领受私田七十亩,以1/10的劳动量耕作公田。

    周朝进入封建社会,继续实行土地国有制度。《诗经•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不许买卖。农奴虽然人身隶属于封建领主,但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妻子儿女。一年四季,他们要无偿地耕种公田,并承担劳役地租。“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诗经•小雅•大田》)。“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诗经•豳风•七月》)。领主甚至可以猎取农奴的妻女,“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诗经•豳风•七月》)。至春秋时期,铁器和牛耕应用于农业生产,楚国修建了“芍陂”,吴国修建了“邗沟”等等著名的水利工程。

    据专家考证,当时的亩约等于现在的1/3亩,亩产量约为粟45斤。井田中,公田100亩,除20亩用于房舍等外,尚有80亩用于耕作,可收粟3600斤。农人一户私田则可收4500斤。当时高官俸禄在三百石以上(一石约30斤),甚至千钟、万钟(6石4斗为1钟),但一般小官俸禄不过50石、100石,即相当于农户1/3或2/3的收入。

    可以看出,虽然同为劳役地租,税率同为1/10,而农人的私田在夏商周三朝逐步增加,从50亩、70亩到100亩。一方面说明生产工具的进步使每户农人的耕作面积扩大。私田面积扩大的同时,公田面积也扩大了,国力则更强。另一方面说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农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有所提高,也为奴隶拥有私有财产创造了条件,预示着私有制改革的临近。

    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坐大,中国大地上上演了一出长达二百六十多年的“春秋不义战”。周王朝用以维护统治的“礼”、“乐”走向礼崩乐坏,土地的不断开荒使不纳税的私田增多,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农奴在公田劳动的积极性降低,《诗经•齐风•甫田》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战争和诸侯的荒淫对税赋提出了更高要求。于是诸侯国对井田制做了不同程度的改革。

    春秋首霸齐恒公,任用管仲“相地而衰征”,“案田而税”,按土地等级征税,既适用于井田,也适用于私家开垦的荒地,有效扩大了税源,增强了国力,得以一霸天下。

    楚庄王任孙叔敖为宰,于公元前548年“书土田”,量入修赋,兴修水利。国势大盛,“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问鼎大小轻重”,甚至想灭周取而代之。

    郑国子产为相,于公元前538年“作丘赋”,将原属采邑主的土地也对国家出军赋、服兵役。

    自孔子开始,历代儒家都十分推崇西周的制度,对井田制多溢美之辞,反之则多有讥讽。《汉书•食货志》这样描述“井田制”下的人民生活:“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对初税亩则持有明显的否定态度,“鲁宣公‘初税亩’,春秋讥焉。于是上贪民怨,灾害生而祸乱作。”就是《左传》本身的记载,也带有明显的思想感情,“非礼也”。

    二“初税亩”的历史影响

    “初税亩”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进程中统治阶级统治手段发生变化的表现形式,是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的生产关系自觉的调整。历史的进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初税亩”的实施,犹如除夕之夜的第一声爆竹,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从政治上看,“初税亩”削弱了各采邑主的实力,限制了其发展,巩固了诸侯国的地位,为秦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奠定了基础。再引申一点,为保持中国的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经济上看,“初税亩”为生产关系主动适应生产力发展,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改革,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典范。要知道,中国历史上这样的改革往往要付出血的代价,并且要经过多次反复。

    从社会发展上看,“初税亩”顺应了社会发展潮流,主动抛弃了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封建领主土地国有制和劳役地租,选择了务实而高效的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平等的税赋制度,尽管豪强兼并、两级分化也为后世埋下改朝换代的种子,但当时的选择是最优化的。我们似乎也可以体会到当时当地的农民那份“交足国家的,剩下归自己”的喜悦,至少是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从分配制度上看,“初税亩”体现了“按劳分配”的激励原则,改变了原先“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无论按田亩面积还是按亩产量的1/10,只要多产出,大头总是属于自己的。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自然就再也不需要“田畯”这样的官吏来监督,也可以说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

    从思想道德上看,“初税亩”撕下了儒家温情脉脉虚伪的面纱,承认人的“经济人”本性,公田的荒芜和私田的茂盛是农民理性的选择。正如《管子》所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吃不饱穿不暖谈什么性本善。

    鲁国“初税亩”之后,中国社会逐步进入战国时代,井田制瓦解速度加快,土地私有渐成主流。战国七雄为增强国力并在竞争中胜出,采取了力度更大的变法改革措施。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实行劝农政策,同时“善平籴”,平抑粮价。《汉书》记载“行之魏国,国以富强。”成为战国前期最强大的国家。

    秦孝公于公元前362年即位后,任商鞅变法。主要措施有重农抑商,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土地私有,准许土地买卖。从此秦国国力大盛,开始觊觎中原。

    其他如楚国吴起改革、赵韩齐燕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法。由贵族、官僚特别是军功者、商人构成的地产阶级逐步发展壮大,自耕农和佃农也得到很大发展。其时,各诸侯国对农业的税赋基本上维持在什一左右,实行实物地租。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进步,使农业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一批水利设施得以修建,都江堰、郑国渠等著名的水利工程,造福中华民族几千年。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我们应该铭记,吴起被乱箭射死,商鞅被车裂而亡。

    秦统一六国后,于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据实登记田地,按亩纳税,使土地私有制和按亩纳税法律化。到此,“初税亩”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彻底完成,中国历史开始了从税赋知国力、从税赋知兴衰新的轮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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