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业今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16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各省市还可酌情适当减免企业的其他税收。
《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酌情,在本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通知》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
上述优惠政策的出台对家禽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在此之前,草原兴发(000700)、ST大江(600695)、双汇发展、新希望(000876)等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先后表示,因禽流感已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今年以来,我国共有11个省区、23个地市、30个县(市区)、55个乡镇、112个村发生30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共有15.82万只禽发病,死亡15.12万只,扑杀家禽2222.58万只。
受此影响,11月份,除牛羊肉价格上涨外,生猪、家禽产品、饲料价格全部下降,且许多地方反映有价无市。其中,蛋雏鸡、肉雏鸡价格环比分别下降17.9%和24.9%,同比分别下降12.9%和31.4%;玉米和豆粕环比分别下降2.3%和3.2%,同比下降3%和4.85%。
为减轻禽流感对相关行业的影响,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九大扶持措施,要求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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