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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资格备案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2-12  
     各设区的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公司:

    根据商务部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为监测进口需要,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菜子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者需按商务部要求在2005年12月20日 之前向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以便上报。

    二、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资质标准:

    1、贸易型企业要求: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 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近三年进口植物油3万吨以上。

    2、生产型企业要求: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000万元 以上(含3000万元);加工能力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 工企业或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的食品 生产企业;并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上述企业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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