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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惜售行为分析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1-04  
     一、惜售行为及其产生的根源

    每到粮食收购时节,农民惜售行为是被经常提及的字眼。时下随着夏粮收购的日渐迫近,有关针对农民惜售行为的种种说辞估计仍将挂在政府官员、商家、粮食市场分析等众多人士口边。政府劝导农民尽快卖掉粮食,以免日后遭受跌价损失;商家抱怨农民的惜售行为已严重影响新粮的收购进度;市场分析人士则将惜售行为作为一种影响因素来分析解释粮价的波动。那么何谓惜售行为?没有准确的定义,本文认为惜售行为是指农民对当前的农产品(这里主要指粮食)价格不满意或预期价格会上升而采取的一种持粮观望或少卖粮食的一种行为状态。普遍的惜售行为是现今中国粮食收购中特有的现象,但并非早已有之,而是近几年才有的一种普遍的现象。惜售行为的产生一般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农民具有粮食自主支配权。在计划经济时代,粮食作为一种长期短缺的物资,国家对其购销进行严格的控制。农民生产出来的粮食一部分以赋税的方式上缴国家,剩下的大部分也必须按计划价格卖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说,粮食虽然是农民生产出来,但是农民对其生产出来的粮食并没有完全处置权。在粮食统购统销时代,农民的新粮收购工作是在极短的时间内,以任务式完成的,那时农民将收获了的新粮卖给国家说成是“卖粮食任务”。此时的粮食看似农民所有,实则国家才是整个粮食的真正所有者,因为惟有国家方能决定粮食的价格及其售卖的时机和方式,作为粮食生产者的农民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农民只是一个简单的生产执行者。故而在农民对粮食缺乏完全的支配权的情况下,惜售行为难以发生。

    第二,自由开放的粮食市场。粮食市场的开放是指粮食购销市场的放开,购销主体不再限于国有企业;同时粮价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再实行计划价格。市场决定的粮价就会有波动,从而农民就会根据自己对价格的判断来决定售卖的时机;当对粮价不满意或预期粮价会上升时,惜售行为便会发生。

    第三,一定的经济基础。具备第一、第二个条件并不能使惜售行为必然地发生,要使惜售行为真正可能发生,农民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农民若认为目前的价格不合理,决定惜售,那么其必须至少有经济实力来支撑由于粮食一定时期内不能变现带来的经济压力。这一点较为关键,因为它决定了粮食买卖双方——农民和粮商——力量的对比(我们这里提买卖而不是供需,因为在粮食购销市场上,粮食收购者并非真正的需求者,实际上粮食收购者是粮食由生产者过渡到主要的需求者的中间环节)。如果农民有较多的经济来源,那么在决定粮食价格方面其便有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在不合理的价格面前,以惜售的方式进行抵制。同时惜售的结果便是暂时囤积收获的粮食,如果没有一定的仓储条件也是难以办到的,而仓储是一种成本支出。叶圣陶的《多收了三五斗》便说明了在农民一贫如洗的情况下,即使认为价格极其不合理,迫于经济压力,也必须立刻卖掉刚收获的粮食。可见农民要对价格说“不”(惜售)还需底气足(经济基础)。

    应该说,具备了以上三点,惜售行为便会发生,但是要使惜售成为农民普遍的自觉行为,粮食价格的波动还得呈现某种规律。这几年为什么每到粮食收购时期,收购部门总是抱怨农民惜售心理严重,收不到粮食呢?关键一点是因为粮食收购时期,粮食压级压价现象比较严重。而一俟收购高峰过后,大致春节前后粮价便迅速攀升。这样就会使男II些在收购高峰期卖粮的农民有种被愚弄的感觉,从而使农民产生了一种心理预期,即新粮上市时是粮食价格底部。如此,惜售行为便成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一种普遍的理性的选择。

    当然农民惜售行为的产生也有特殊的国民心态原因。中国古谚云,“手中有粮,心中不慌”。长期以来的自给自足经济造就了国民存粮防变的心理,华夏大地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大饥荒又强化了人们对粮食独一无二的重要性的认识。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粮食较为充足的今天依然如故,2003年的“非典”危机引发的粮食抢购风潮就是明证。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弱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储备足够的粮食以灾年防饥是大多数人下意识的选择。此时,惜售行为往往是出于生存安全的考虑,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倒在其次。

    二、惜售行为影响分析

    惜售行为是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在粮食购销市场化中的一种自觉保护自己利益的选择,虽然脆弱,但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一,农民的惜售行为可在一定程度缓解粮价的波动幅度。不同于工业品,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中具有强烈的年度特征。工业品可以常年生产常年消费,农产品却是常年消费集中供给。因此在集中供给时若单靠市场的力量,由于供需过于悬殊,粮价往往过分偏低,从而对农民造成巨大的伤害,这对稳定粮食生产是极为不利的。惜售行为可放缓新粮上市的步伐,使粮食供给在时间分布上趋向均衡,从而避免新粮上市期间粮价过分偏低。‘但是农民由于个体经济力量弱小且分散,在买卖双方的较量中往往处于很大的劣势,惜售不足以解决更本的问题。因此,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往往在粮食收购时期实行保护价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2004年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就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第二,改变国家单一的粮食储备格局。在粮食短缺年代,政府粮食收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掌握尽可能多的粮源,充实国家及地方各级粮食储备。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的粮食安全储备规模是次年消费量的18%,而实际上中国的粮食储备规模远远超出这一比例。粮食储备可为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但是并非越多越好。国家粮食储备有着很高的成本,中间涉及到运输费用、转接损耗、保管费用以及保管不善的坏粮等等,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在国家储粮不堪重负的情况下,有必要重视民间储粮的积极作用。我们知道,惜售并非不售,而是暂时储存粮食,等待合适的售卖时机。那么中间的缓冲期便形成了民间的储粮行为。民间分散储粮有着显著的成本优势,节省了中间的运输费用、途中损耗及保管费用等。在粮食供给较为充足的今天,政府应考虑引导农民的惜售行为逐步转化为自身的储粮行为。鼓励农民充分利用自身的仓储设施储存粮食,避免新粮的大规模集中上市,给粮价下行造成压力。

    三、新形势下惜售行为的发展

    随着中央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农民负担预计将会进一步减少,而由于市场化的发展,农民经济来源也日趋多元化。随着农民经济实力的增长,惜售行为将会更持久更能深刻影响粮食价格决定的方式。但惜售行为终究是农民力量弱小的反映,“蛛网模型”告诉我们,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具有其内在难以克服的原因。因而,单靠惜售行为熨平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现实。政府应以各种手段加以调节,比如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农产品信息的发布,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等。只有尽可能降低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农民才可能改变消极的惜售行为,以积极的心态去迎接农产晶市场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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