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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展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1-04  
     最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全面展开第三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工作。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前,必须首先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有仓房容量2.5万吨以上(油罐3000吨以上),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具有基本的粮食安全储存设施和设备。

    目前,各地方和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要求开始陆续将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已经正式组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如期开展审核工作。预计本次审核工作将于11月底结束,审核结果届时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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