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期货公司开展外盘代理业务的工作有了新动向。近日,一份《代理境外大豆交易的期货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在接受部分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的讨论。这使得业内猜测,大豆有可能成为开放外盘代理的首个试点对象。
大豆试点
今年6月,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张邦辉在上海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国内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代理国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将允许进行某一品种的境外期货跨市套利。而铜和大豆被业内认为是可能首先开放的两个品种。
一位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监管部门内部已初步选定大豆作为首个外盘代理交易品种,《征求意见稿》下发,更表明监管部门的这个意图。
“随着大豆2号合约的修改,大连大豆与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的关联度将进一步增强,这为大豆期货开展跨市套利提供了更好的基础。”另一位期货公司高管人员表示。
不过,大豆将成为外盘代理试点品种的消息并未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大商所研究总监王伟筠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目前,国内大豆压榨企业全行业亏损,使得其对于通过套期保值锁定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更加迫切。
试点公司面临高门槛
《征求意见稿》规定,试点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8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7000万元;经调整净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客户权益的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低于2000万元且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目前,国内资本超过1亿元的期货公司寥寥无几。截止到2003年底,国内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期货公司共有9家,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共有20家公司。如果从净资本考核,满足5000万元标准的公司更是少数,不超过10家。
“这将进一步促进国内期货公司增资扩股,根据目前国内期货业的发展水平,期货公司吸收外资是最佳途径。”一位期货公司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外盘代理能力关
“征求意见稿从人才储备、组织设置、会员资格等多方面,对外盘代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业内人士分析。
《征求意见稿》规定,试点公司必须取得国外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或者期货公司应至少与两家合法的国外期货经纪机构签订期货买卖代理协议,该国外机构应具有国外期货交易所清算会员资格。
“要取得国外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目前看来还有一个较为严格与繁琐的程序。而选择与国外期货经纪机构合作,则存在利润的分割问题。因此,如果能直接吸收外资参股,成立合资期货公司,既能提高资金规模,又能解决外盘代理资格问题,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上述期货公司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这份《征求意见稿》与《关于创新类期货经纪公司的初步构想》同时推出,这表明期货公司开展外盘代理业务是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同时推进。
而对于外汇管制的限制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试点公司必须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关于涉及境外代理业务有关方面的许可或者核准;必须与银行签订外汇结算协议,开立保证金专户和自有资金外汇账户。
据介绍,证监会正就外汇管制问题与外管局、,央行等有关部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