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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标志、标准需进一步规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0-11  
     目前市场上除了山茶油、山茶籽油、茶籽油外,还有野茶油、红花茶油、山村茶油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是企业为了炒作、为了突出与别人的不同而自己命名的,全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ll765—89油茶籽油》,更不用说在里面加入了大量(90%一99%)的油菜籽油的混合茶籽油了。其实,这些油的学名都叫“油茶籽油”,都必须符合国家强制的标准,不能自己随意命名。尤其是只有少量油茶籽油的混合植物食用油,就更不能以油茶籽油来命名了。

    产品命名随意性大。大家都知道,植物油都是从种子中提取的,种子里面含油远比花里面含得多。一般来说从花中提取的油大多作为香料用,从未有作食用油的,主要是成本太高。以芥花油为例,这几年,北京市场上进口的芥花油比较多。芥花油的英文原名叫CANOLAOIL,直译为卡诺拉油,并不是我国的芥菜籽油,而是转基因油菜籽油,即低硫苷、低芥酸的“双低”油菜籽油。只是我国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来没有给予纠正,而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另外,葵花籽油也经常被简称为葵花油而省略了那个“籽”字。

    除此之外,像芝麻油的命名也是很随意的,按照标准应该分为小磨香油和机制香油,可是谁在市场上看见过“机制香油”?北京市场上的古币香油、北京香油就都是“机制香油”,为了回避“机制”,为了混淆“小磨”就叫成了古币香油、北京香油。更有许多地方叫“麻油”,这些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称谓。

    质量安全强制准入标准覆盖十分不足。目前,我国的Os标志仅限于常用食用油,其余的全都不在范围之内.就连叫成了芥花油的油菜籽油也逃过了QS标志,一则它不是中国生产的,二则它不叫油菜籽油。食用植物油的概念界定非常明确,既包括大豆油、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亚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油茶籽油、红花油、橄榄油、调和油等主流食用油,也包括芝麻油、芥末油、花椒油、辣椒油等非主流的调味用植物油,还包括不常见的、食用的松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番茄籽油、南瓜籽油、小麦胚芽油等等,当然也应该包括散装的食用植物油。

    我国每年都要从国外大量进口食用油,而小油料的开发利用,作为有益的补充非常必要,它既可以满足人们的不同消费偏好,也减少了对进口食用油的需求。我国食用油全新的标准体系已经开始建成,它理顺了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标准的结构,改善了植物油产品标准过于分散、名称混乱、标准之间关联性差的状况。但是,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国家各个品种的食用植物油标准和国家《商标法》之间还缺乏相互关联性,再加上执法不严、执法不周,就造成了目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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