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由于"十一"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对2005年"十一"休市前后各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自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及豆粕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规定比例收取);自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及豆粕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规定比例收取)。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天发布关于2005年"十一"休市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