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开闸
《办法》明文规定,即日起,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财政部及国家有关外债、外资管理部门对发债所筹资金发放的贷款和投资进行管理。
为防止外资投资机构利用人民币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进行政策套利,《办法》对发行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办法》要求发行机构财务稳健,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并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同时,发行机构所募集资金仅限于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的形式投资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禁止换成外汇转移到境外。
双重作用
人民币债券市场的放开对促进资本账户的市场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向国外开发机构开放人民币债券发行,这在中国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允许国外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表现出中国政府稳步开放资本市场的积极姿态,而国外开发机构参与发行人民币债券,则可表明这些机构把人民币纳入资产组合的意愿,体现了这些机构对人民币和中国投资环境的信心。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碧琼则认为,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开放将有利于缓解现实存在的人民币升值压力。
她解释说,由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中国的外债规模尤其是短期外债规模不断增大,外币进入中国将要兑换成人民币,迫使人民币的供给量增加。国家外汇管理局去年底公布的数字表明,2004年头9个月,中国新借入外债1241.3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1.27%;短期外债余额为996.54亿美元,占到总额的44.63%,比2003年末增加226.10亿美元。这一数字超过国际公认的25%的警戒线,让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集中了民间资金,扩大了货币供给量,减缓了央行发行货币和通货膨胀的压力。
三家获准
尽管四部委在昨天发布的《办法》中只提到“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进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并视试点情况予以推广”。但来自财政部内部的消息透露,财政部已批准三家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为4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这三家机构分别是: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的国际协力银行。
财政部一位官员向记者介绍,自2002年中国政府透露出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意向开始,这三家机构就开始了设计工作。2003年7月开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陆续向中国官方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
据介绍,作为发行主体的这三家机构均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其中国际协力银行是日本政府100%出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当于中国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拥有良好的国际信用评级。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所得资金将用于中国的公共工程和技术协助,他们都看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将把资金专项用于新日铁与宝钢的一个合作项目上,该项目主要生产轿车用冷轧、热镀锌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