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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大豆油溶剂残留的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3-02  
    2月18日上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局长葛志荣先生和蒲长城先生介绍近期质量检验检疫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一些新的举措,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

    [美国蓬勃新闻社记者] 有关去年大豆检疫的问题:C 药剂合格的标准是什么?有些外商提到中国设的C 药剂的标准可能有点过高,普通的生产过程是很难达到的。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进一步和巴西的官员讨论解决这个问题,怎么样设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标准?第二个问题,今年中国会不会发生同样的问题,就是在合格的标准上出现一些纠纷?这些问题除了在C 的问题上看到,也在大豆油的溶剂中也出现,请您对这两项贸易的问题做一些解说。

    [葛志荣] 关于你提到的大豆油溶剂残留的问题,的确是去年国内外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从去年10月1号开始,中国发布和执行了新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对大豆油当中溶剂残留含量的限制,这个标准是为了维护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是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的。这个标准在正式公布之前,在2003年曾经向WTO进行了通报,并且征询了有关国家的意见,他们对此都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在2004年我们对此进行了发布,并且10月1号开始执行。

    在10月1号执行之前,的确有些国家对此表示了关注,因为他们的产品中许多是超过这个标准限量的。为此质检总局和巴西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密切的协商,找出了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这个办法是允许这些产品入境,入境以后要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之下到指定的炼油加工企业进行精炼,使粗油不准直接进入流通领域,所以保证了我们的环境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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