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量为:棕榈油316.8万吨,其中10%为国营贸易;豆油358.71万吨,其中10%为国营贸易;菜子油124.3万吨,其中10%为国营贸易。
二、棕榈油、豆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4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3年、2004年无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方面涉及有关进口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申领到2004年棕榈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棕榈油为原料油脂精炼企业,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以棕榈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申领到2004年豆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5.以豆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菜籽油
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申领到2004年菜籽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5.以菜籽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