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交割仓库只设在大连,不能满足全国油厂的套保需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2004年8月23日批准了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的《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由于该《措施》只是一个地方政府行为,所以根据《措施》规定,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库只能在大连地区设立。
目前大商所在大连市设定了4家交割仓库,分别是“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大连储运贸易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港储运公司”、“大连北良港务有限公司”和“大连北海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黄大豆2号合约标的物主要是油用大豆,而对其有套期保值要求的国内油厂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南和东北地区(见中国主要大豆油脂加工厂分布示意图),所以油厂参与大连交割库的大豆交割存在明显的地域困难,即买卖双方只有在大连才能实物交割。这无疑增加了现货交割方的入市交易成本。
第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措施(试行)》只适用于从大连口岸进口,并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割业务的商品大豆。
我们知道,黄2号合约的标的物几乎涵盖了全球所有地区生产的大豆。但是,由于受质检局《措施》的政策限制,若使用进口大豆进行交割,则只能是从大连口岸进口的大豆才行,这人为地导致了只有少部分油厂才能进入期市进行交易。
具体来看,2004年中国大豆分关别进口量示意图显示,2004年经大连口岸入关的进口大豆只有73万吨,占全国2023万吨的3%。也就是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措施》的规定,我国只有3%的进口大豆能进入期货市场。实际上,这73万吨进口大豆是大连口岸全年的到货量,其中的大部分也早已被使用,所以油厂真正能够利用交割的进口大豆数量微乎其微。
第三,进口大豆用于期货交割程序繁琐。
根据《措施》规定,用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要遵循下列程序:(1)到大商所办理交割预报;(2)填写《进口期货大豆交割入/出库联系单》;(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4)国家质检总局终审。
用于期货交割的进口大豆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期货交割库。同时,还要将入库数量等有关情况向辽宁省质检局报告。
另外,期货交割库的进口大豆,只能调往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否则不得出库。而且,调往辽宁辖区以外的,货主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供指运地辖区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大豆准许调入通知单”,办理出库调离手续,辽宁质检局将通知调往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监管。质检局对进口大豆的装卸、运输、储藏、加工、下脚料的处理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可见,进口大豆进入和调出交割仓库的过程都需在质检局的监控之下,手续过于繁杂,使得油脂加工企业不敢贸然进入期货市场。
第四,黄大豆2号合约标的物的交割品质要求过低。
黄大豆2号合约以粗脂肪含量,即含油率为核心定等指标,而1号合约是以纯粮率为核心。前者定位于榨油用豆,而后者定位于食用大豆。然而,黄2号大豆合约规定标准品的杂质小于等于2%,不完善粒小于等于20%,可以推算出符合2号合约的大豆纯粮率在88%左右,这相当于国标四等大豆。因此,2号合约的标准品比1号合约的标准品(三等大豆)低一个等级。
另外,两者在水分项目制定的升贴水标准不同。2号合约规定水分在13%基础上每增1%贴水50元/吨,无升水。而1号合约规定在13%的基础上每减1%则升水20元/吨,每增1%则贴水55元/吨;从杂质要求来看,2号合约没有升贴水,而1号合约规定在1.0%的基础上,杂质每减0.5%升水10元/吨,每增0.5%则贴水30元/吨。
从两者对水分和杂质的要求以及升贴水的规定来看,1号合约大豆均严于2号合约。因此,作为油厂当然不愿进入期市交易黄大豆2号合约,因为交割后,油厂最终拿到的可能是四等的黄大豆。
反之,由于交割品质要求低,作为卖方的豆农应该更愿意在期市上交易黄2号大豆。但受知识面、资金实力和观念意识缺乏的限制,豆农介入期市的难度较大,实际交易过程中几乎见不到豆农的身影。
第五,油厂资金缺位,新合约上市时机选择不当。
2004年4月以来,我国实施了紧缩银根的宏观财政政策,再加上当年4月份以后,全球大豆市场价格全面下滑,整个国内大豆相关加工企业陷入全面亏损的境地,企业可用资金量十分紧缺。
另外,12月份企业最关注的还是现货大豆的采购,而且此时需动用大量资金投入现货市场,人们对期货关注相对较少,因而使得黄2号大豆受到冷落。
事实上,同样的问题也困扰着燃料油、棉花和玉米等期货新品种。2004年受资金难以扩容的约束,新合约成交清淡已成为三家交易所的难言之隐。
第六,黄2号大豆交割费用较高。
大商所举了一个黄2号大豆卖方交割例子,如某贸易商进口一船大豆在北良港进行大豆2号交割,其需要交纳保险费、卸船费、商检费、卫检费、港杂费、入库短途费、其它杂费、中间商佣金(代理费)、交割定金(入库后返还,不计入总费用)、交割手续费、入库费(船舶)、检验费以及仓储费等共计175元/吨。
而如果是使用国产大豆进行交割,则可省去诸如卸船、商检、卫检、港杂、入库(船舶)等费用共计52元/吨。交割成本过高,因此油厂没有理由非要在黄2号合约上进行套期保值,也是真正的套保企业远离黄2号大豆期货的又一因素。
我们看到,黄2号大豆成交低迷的根本原因是交割困难,而造成交割困难的根本原因则在于进口大豆的物流与国家质检政策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以,今后只要质检部门和大商所共同梳理进口大豆物流方面的繁琐程序,拓宽进口大豆进入期市的渠道,减轻企业的负担,油脂加工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兴趣就一定会大大提高。
另外,大豆期货交易在调剂生产余缺、灵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将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随着今后交割规则的改进,几乎涵盖全球所有大豆的黄2号大豆合约必将逐渐成为较1号大豆合约更为有效的趋利避害的金融工具。
但是,套期保值交易一般只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的2-3%左右。显然,若想活跃包括黄大豆2号在内的期货新品种,仅靠修改交割规则和鼓励现货企业参与套保是远远不够的。国家有关部门还应该制定相应政策,允许和吸引更多的投机、投资资金入市,如开发大豆相关期权,允许套利基金、投机基金以及短线对冲基金参与期货交易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黄2号大豆期货市场成交低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