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大连商品交易所从1993年起就已挂牌交易大豆期货合约,为何企业不能通过其避险呢?原来,2002年国家实施转基因管理条例,进口大豆暂时无法参与期货交割。为此,交易所将原大豆合约拆分成定位于非转基因大豆的合约,即黄大豆1号合约,以及不区分是否含转基因成份、进口大豆也可以交割的合约,即黄大豆2号合约,并先期上市了1号合约。
然而,随着我国大豆进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国内大豆压榨企业对国际市场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近两年,国际大豆价格变动频繁,给相关企业的经营带来了较大风险,加之远离目前国际大豆期货的主场,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存在不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国际大豆期货进行避险,因此屡屡遭受损失。企业盼望国内有一个更加直接、便利的避险渠道。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要。根据合约设计,黄大豆1号合约目前仅包含国产大豆,黄大豆2号合约则包含中国、美国和南美地区等全球大豆品种;黄大豆1号合约充分体现了非转基因的特色,为大豆食品加工企业提供避险工具,黄大豆2号合约则直接为榨油企业提供避险渠道。国内大豆期货避险体系因此将更加完善。
黄大豆2号合约还有利于提高我们在国际大豆市场上的主动权。我国是大豆主产国之一,同时也是最大的大豆进口国,然而长期以来对国际大豆价格的发言权与现货地位并不相称。黄大豆2号合约将国内大豆市场和国际大豆市场有机融为一体,促使我国在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形成中发挥更大作用。
不仅如此,黄大豆2号合约也是进口大豆的“调节阀”和“蓄水池”。部分企业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出售多余的进口大豆,需要进口大豆的企业可以通过期货交割购买进口大豆,企业间通过这种方式调剂余缺,从而避免过度进口大豆。期货价格还可作为有关部门对大豆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价格参考依据。
由此可见,推出黄大豆2号合约不仅是期货品种的增加,更是市场体系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大豆产业健康发展将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