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大商所公布的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的相关通知和业务规则修订条款分析,黄大豆2号合约同连豆分拆之前的混合合约极其类似,重要的一点就是绝大多数非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大豆均符合其交割标准,同时大豆相关产业的现状和新的政策环境也赋予了它新的内涵。
近4、5年来,我国大豆产量变化不大,并保持在1500万吨上下。同一时期,由于我国经济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大豆需求增加,供给的另一端大豆进口量由2000年的大约1050万吨增长到了2003年的2080万吨左右,而进口大豆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国内大豆消费结构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非转基因大豆定价中心市场理论受到一定冲击的同时,其对转基因大豆市场的影响力也大大削弱,大豆产业相关企业无法利用国内期货市场回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直接表现为连豆市场持仓规模在2003年后较高峰时萎缩近一半,流通性大大降低,这显然与国内期货市场建设的宏观战略思路背道而驰。
为此,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即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我们注意到世界范围内绝大部分大豆均满足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割标准,对应CBOT大豆可交割范围来看无疑更具有流通性优势,市场规模的扩大在理论上成立。从近年来世界大豆产业发展看,南美大豆产量、出口量已经超过美国,而其金融实力和国际贸易地位显然赶不上美国和中国,在此背景下推出比CBOT大豆合约兼容性更强的黄大豆2号合约,显然有同CBOT大豆争夺世界大豆定价权之意,当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并未完全开放和经济尚未高度市场化,加之我国在世界大豆贸易中浓厚的需求方色彩,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上述目标并不现实,但逐步增添其影响力还是可以期待的。
后期,随着大商所推出黄大豆2号合约,连豆市场运行格局也将发生如下重大变化:首先,从流通角度出发,黄大豆2号合约有望逐步取代目前交易中的黄大豆1号合约的主角地位,市场规模将随之扩大,这将更加便利大豆相关企业套期保值;其次,相比黄大豆1号合约而言,黄大豆2号合约与CBOT大豆市场的联动性更强,贸易政策将成为两者间走势差异的为数不多的变量之一;第三,由于可用于交割的大豆范围、数量扩大和交割手续的相对便利,黄大豆2号合约非理性交易行为将大大减少,这有利于更为准确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功能;第四,将提高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地位,有利于未来国内金融市场高度开放后吸引国外资金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