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4]110号)批准。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黄大豆2号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已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印发。黄大豆2号期货相关业务规则自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正式上市之日起施行。
各业务规则全文刊载于本所网站(www.dc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黄大豆2号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4)》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超过4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B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附件2
大连商品交易所各业务规则主要修订条款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三十八条 交易指令的种类:
……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
第五条 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当合约进入某一交易时间段起始日时,新开仓合约按该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该交易时间段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第六条 ……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4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40万手 50万手 60万手 ……
第十三条 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一般月份(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黄大豆2号、玉米合约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合约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
第十六条 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1个交易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第二十六条 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第二十七条 ……
黄大豆2号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8,000 4,000 2,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4,000 2,000 1,000
交割月份 2,000 1,000 500
……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交割细则》
名称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黄大豆2号交割细则》
第六章 黄大豆2号交割标准
第四十二条 黄大豆2号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差异升扣价详见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4)》。
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黄大豆2号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四十四条 黄大豆2号可以采用散粮或包粮进行交割,包粮的包装物为麻袋。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在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时提前公布。
第四十五条 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易价格为散粮价格。包装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四十六条 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七条 黄大豆2号的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1条麻袋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
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第四十八条 黄大豆2号散粮入库或出库时,原则上应以整仓为单位确定入库或出库数量。
第七章 交割费用
第四十九条 ……
黄大豆2号交割手续费为4元/吨;检验费为3元/吨。
第五十二条 ……
黄大豆2号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收取标准为0.40元/吨天,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加收0.10元/吨的高温季节储存费。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名称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所有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标准仓单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