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40多家、几乎包括全国所有的大油脂企业都参与了新食用油标准的研讨论证。这是多方利益达成一致的结果。”
此前,新食用油标准正式实施一再拖延。2004年4月份,新标准的正式实施文本已经出台,曾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后推迟到10月1日。其个中原因,不排除有企业仍然纠缠于新标准的某些条款。甚至有企业要求新标准中“原产国”的标注方式,用代号标注。此举遭到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的拒绝。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表示,“原产国”的标识必须用中文标注,以方便消费者识别。
企业争论三大焦点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食用油的生产工艺;转基因原料的标注;食用油的分级。新食用油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联手制定,主要针对花生油和大豆油,调和油则不适用于新标准。
按新标准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以下三项核心内容:一是标明油的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二是是否采用了“转基因”原料必须说明;三是按品质将所有食用油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级为最低等级(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禁止只标注“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级。10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禁售。
此前,国家已出台法规要求部分转基因食品要清楚标识。此举曾引起某些企业极大的反弹。在转基因标识问题上,以采用国产大豆为原料的黑龙江九三油脂集团、辽宁富虹油品集团等为代表,与中粮集团属下、主要以进口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东海粮油、黄海粮油等为代表,南北两方势力已经针锋相对,势同水火。
有参与标准讨论的人士告知记者,采用转基因原料的油脂企业坚称,如果标注“转基因”,采用“压榨”和“浸出”工艺也必须标出。
压榨法和浸出法都是传统的被业内认可的两种生产工艺。“压榨法”出油率较低,国内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花生油采用的是“压榨法”;而“浸出法”出油率较高,市场上多数豆油选用“浸出法”。“浸出法”的劣势或许在于,其工艺过程中需添加汽油并会在食用油中有微量残留(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就像国家要求酱油、食醋制造企业须在外包装上明示“酿制”或“勾兑”一样,尽管两种方式都是允许的,但消费者选购时可能有所甄别。对采用“浸出”工艺的企业的影响似乎还不可预见。
记者发现,“十一”期间,鲁花花生油的广告已经在强化自己“压榨专家”的概念。
企业概念之争加速标准实施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人士告知记者,标准出台的两大主要的原则,即与国际惯例接轨;其次是还消费者知情权。
目前,我国原有的食用油标准是20多年前制定的,限于当时技术水平和生活条件,水平较低。目前,人们对自身健康越来越关注,同时,食品安全的问题也日益严峻。因此更为严格的食品生产标准也应运而生。而厂家造概念之争引发的行业争论,似乎也促成了新标准尽快出台。
9月中旬,正值新食用油标准正式实施前,金龙鱼“1:1:1广告风波”炒得沸沸扬扬。金龙鱼调和油相应的脂肪酸的实际比例是0.27:1:1,在广告里则模糊提出了1:1:1的比例。这种化零为整的方法自然能迅速抓住消费者,在营销上是成功的,但在学术上是有争议的。“1:1:1广告风波”最终演化成了一场商战。鲁花、福临门等为首的7家粮油企业联名向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递交“紧急致函”,要求工商部门叫停金龙鱼广告。最终以金龙鱼修改广告暂时平息。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宋丹丕认为,新标准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市场。同时,宋丹丕认为,新标准的出台等于设置了一个更高的竞争平台。如新标准对食用油产品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技术指标有更严格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将按更高要求提高油品质量,而大量产品质量低、设备落后的小型企业将会出局。
目前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类食用油生产企业1.6万多家,大小品牌500多个。金龙鱼、鲁花和福临门三个品牌占据了全国市场的前三名,把持了全国近一半的市场份额。宋丹丕认为,从这几年的经验来看,食用油市场的趋势是:行业内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企业数量越来越少。未来新标准还会促进企业的竞争、重组。
甚至业内有意见认为,可以预料的是,未来几年内,食用油市场又将进入新一轮的洗牌期。
新标准尚在完善中
黑龙江九三油脂集团的总经理田仁礼对记者表示,目前的新食用油标准与世界相比是落后的,但与中国以前的标准比是进步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原则上讲,新标准出台应该适用于所有的食用油,目前看来,新标准只适用于花生油和大豆油,调和油还在新标准范围之外。宋丹丕认为,调和油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油,由多种单品油混合,使用单品油的数目不一致,每种油的比例也不一致。所以制订标准就相对复杂得多。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关于调和油已经有安排,准备下一步出台标准,应该很快。
同时,新标准出台之后,如何“统一执法”尚存疑问。田仁礼认为,不管是什么标准,关键是执法的统一和严格。目前,转基因食品由农业系统管理,如北京市连续展开多次转基因宣传和执法行动是由农业局来负责的。而食用油卫生由质检部门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油则由工商部门管理。业内认为,对食用油标识的管理应该归口到某一个部门,以避免造成执法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