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各级政府在价格监管调控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 是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在一季度一律不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基础上,从4月份 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 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4%时,这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即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二是千方百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三是加强对化 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调控。进一步落实对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化肥 优惠运价范围;下调进口化肥综合差率;暂停部分品种价格允许上浮的规定。四是积 极疏导价格矛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类别,对电解铝、铁合金、氯碱、钢铁、 水泥、电石等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抑制过热行业盲目发展。五是加强价格监督 检查。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零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利用 运力紧张之机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开展粮食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哄抬价格、牟 取暴利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价格秩序。
从目前情况看,这些措施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价格总水平上涨势头有所遏制,具 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粮价涨势趋缓,4月份以后趋于稳定。钢 材价格趋于平稳。4月份至5月上、中旬加速下跌,5月下旬开始止跌回升,走势平稳。 化肥涨价趋势得到控制。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化肥价格稳中有降。工业消费品价格持 续回落。今年1~7月,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 下降1.4%、1.6%和1.6%。
据分析,今年以来的物价上涨,是我国经济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的反映,具有一定 惯性。因此,今后一个时期防止物价过快上涨的任务仍很繁重。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价 格调控工作。
第一,继续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 线”措施。凡是达到“两条控制线”的地区,要坚决执行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措 施;暂时没有达到“两条控制线”的地区,也要掌握好出台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 防止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
第二,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前要认真组织好夏粮收购、入库和夏种工 作,落实夏粮收购资金,保持粮食收购价格基本稳定。当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公布 的最低收购价时,指定粮食收购企业要积极入市收购。要依法严厉打击压级压价等价 格违法行为,保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继续实施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要进一步组织好化肥生产、进口和调运, 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优惠政策。适当改进和完善化肥价格干预措施, 促进化肥生产流通,保证市场供应。
第四,抓好已出台电价政策的落实,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 的疏导电价矛盾等政策措施,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电力供求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 顺利迎峰度夏。
第五,建立生产资料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继续密切关注生产资 料市场供求和价格、成本变化,认真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准确判断国民经济和相关行 业发展态势和存在的问题。
第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针对当前市场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 况和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序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