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国家宏观调控已显成效,经济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对今年的经济形势有三点基本估计:一是经济增长速度(GDP)不会比2003年的9.1%低,仍然会保持快速增长;二是通货膨胀率(CPI)有可能实现年初的预期目标(3%左右);三是“三农”工作是全年经济工作的最大“亮点”,农民收入会有较快增长,其增长率可能在6%左右。但要做好全年经济工作,仍需在宏观调控方面统一认识。
当前在“为什么要调控、调控什么和怎样调控”的问题上,我认为认识并不完全统一。我们应当防止在宏观调控中把通货膨胀压力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两个问题看过了头,尤其不能把通货膨胀压力看过了头。如果看过了头,宏观调控措施就有可能偏离调控目标,宏观调控力度就会挫伤积极因素,有可能引起经济大起大落。如果宏观调控措施和力度能把握好,2005年的经济仍会保持平稳增长。但增速应当比今年略微低一点,消费需求会上升一些,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会进一步改善。
对于本次宏观调控,有些人(包括一些外国人)有误解。他们认为,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是因为经济增长过快,或者经济过热,调控目的是防止通货膨胀,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媒体也将所谓“软着陆”或“硬着陆”问题炒作得热而又热。我认为这种认识不仅片面,而且有害。2003年我国经济增长9,1%,问题不在于速度“过快”(日本在六、七十年代曾经出现过连续十几年高于此速度),而在于这一速度主要不是依靠消费需求拉动,而是主要依靠投资支撑的。投资对这一速度的贡献率高达71.0%,而消费贡献率只有33.7%。由于消费需求仍然不足,当前不可能出现严重通货膨胀,但有可能出现经济滞胀。因此,本次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是逐步改善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防止出现经济滞胀。要逐步改善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宏观调控主要任务是适当控制投资和信贷规模。在政府主导、行政冲动下,投资膨胀和信贷扩张互为因果。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对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的控制应当胸中有数,适时确定基准数。央行一些同志提出将新增贷款2.6万亿作为今年的信贷调控基准数,我认为有可能稍微偏紧,为使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新增贷款,尤其是短期贷款和中期流动资产贷款不宜过份收紧,重点应当控制基建贷款。有一个新增贷款宏观调控指导基准数比没有总归要好。建议国家发改委也尽快提出投资调控指导基准数,使国家宏观调控在总量方面做到胸中有数。要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宏观调控就必须戒急用忍。我认为:要确保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今年的目标只能定在投资率不再升高,将投资规模的调控指导基准数定在6.6万亿(增速为20%)左右。信贷规模和投资规模要匹配,2.6万亿和6.6万亿是否匹配,是否能作为今年信贷规模和投资规模的调控指导基准数,急需研究和确定。否则,我们的宏观调控就会失去基准。确定这两个调控指导基准数的原则是要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争取在2004年能基本保持2003年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争取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能有所改善。
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通胀趋势应有清醒的判断。我认为,目前我国经济需要适度通胀。适度通胀一是有利于增加企业利润,刺激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二是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三是有利调节财产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当前的通胀趋势仍在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随着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成本推动通胀的势头也得到了遏制。食品价格上涨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正常效应,食品价格平均上涨10%左右是必要的,也是可以接受的。食品涨价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涨价。农产品涨价又主要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的结果。我们多年坚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农产品合理涨价,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民增收能有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基础。现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效果显现了,我们没有理由出现叶公好龙的心理。目前最担心的问题并非是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是否会继续上涨,而是能不能保持现有价格水平。谷贱伤农,我们一定要巩固和发展好不容易取得的大好形势,努力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当前值得关注的新问题是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快速上升。5月未,工业企业产成品库存同比上升19.8%,加快9.5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净额同比上升18.4%,加快7.4个百分点。其中冶金行业产成品库存增幅高达65%,机械和有色行业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上升22.7%和24.8%。企业产成品库存和应收账款快速上升,会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影响工业生产。据有关分析,存货和应收账款快速上升与某些宏观调控措施的力度过急或过大有关,应进一步观察和分析,适时予以调整。从有关资料分析,可能与近期短期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收缩有关。应当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调整贷款结构,严格控制中长期基建贷款,保证流动资金稳定、均匀放贷。
为了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的效果和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提如下建议:
第一,清理整顿投资项目要多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少用行政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着力点应当放在总量和基本比例关系上,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主要靠法律和经济手段。如果投资项目在征地、环保、融资等方面合法,就不要简单地以“重复建设”等理由用行政手段加以限制。要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一些能耗大的热门行业之所以热,主要是因为利润空间过大。可以用提高生产用电的电价和调整税目和税率等经济手段调节利润空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总之,清理整顿投资项目要尽量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方法。历史经验表明,行政方法解决不了产业结构问题。产业结构只能依靠市场引导。用行政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事实上走不出“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怪圈。
第二,要加强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提高贷款质量。要特别关注中长期贷款的安全性。在现有金融体制下,放款人不认真考虑如何收回贷款问题,贷款人也不认真考虑如何偿还贷款问题。因此,贷款利息率对信贷规模和微观主体的中长期经济行为的调控作用很有限,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即期影响。针对当前实际,我认为在金融方面不可以过分相信和依赖价格型工具的作用,调整贷款利息率必须慎重。要全面研究存款利息率和贷款利息率的结构,如果通货膨胀压力进一步加大,利息率结构调整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兼顾多数企业和居民的利益。现在财政收支状况比较好,应当考虑将年初确定的国债发行规模和财政赤字规模适当缩小一点,在坚持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逐步恢复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
第三,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出台涨价项目。从目前形势看,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仍在合理范围内,物价变化趋势比年初预计要好一些。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整饬农产品流通市场。要密切关注公众对物价的预期,政府可控的服务项目的价格必须稳定。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生活用煤、气、水、电等服务项目调价必须慎重,以免人为地加剧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由政府行为决定的“跟风涨价”最容易引起“羊群效应”,使公众心理预期发生逆转,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要进一步落实有关“三农”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央关于“三农”的政策措施已经收到成效。今年粮食产量可望实现预期目标,农民收入增长出现了可喜势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0.9%,是1997年以来的最高增幅,第一次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其中,农民人均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增长18.9%,是1995年以来第一次源于价格回升因素的增长。要巩固、落实关于“三农”的政策措施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问题,要规范直补方式和加大直补力度,稳定粮食产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教育、卫生条件;三是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