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申请设立营业部的条件作了限定,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千万元的,最多可以设立五家营业部。公司注册资本每增加人民币一千万元的,可增设一家营业部。
通知规定,申请终止营业部的,公司对拟终止营业部的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须有妥善的处置方案。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同时废止。
期货营业部设立终止有新规 最多可设立5家营业部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4-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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