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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7-21  
    从粮食部门获悉,针对现阶段国储粮拍卖和夏粮上市后我国粮食市场出现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当前粮食销售工作,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指出,要适当控制库存稻谷的销售节奏。目前各地新粮陆续上市,为避免集中销售库存粮食对市场粮价造成较大冲击,影响农民售粮收入,在新粮上市前和上市期间,各地要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前提下,适当控制老库存粮食的销售节奏。各地对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粮食,要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首先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和政策性供应粮源,其余部分由各地抓紧研究提出今后3年内分年度销售的计划建议,并于2004年7月底前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通知还指出,要认真搞好粮食的产销衔接,保证市场供应。销区粮食部门要继续积极组织本地区粮食购销企业到产区采购粮食,产区粮食部门要协助销区做好粮食的调运,保证销区充实地方储备和市场供应的需要。

    通知指出,暂停中央和地方储备小麦、籼稻谷的集中拍卖。夏粮和早稻收购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必须把握好时机和节奏,并要和新粮收购结合起来。为防止打压市场粮价,各级储备的小麦和籼稻谷要暂停集中拍卖。各地要加强对夏粮和早稻收购工作的领导,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农民真正做到增产增收,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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