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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衣剂大豆问题中巴磋商有果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7-16  
  北京电7月13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动植物工作委员会召集50余家进出口企业,邀请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有关负责人对从巴西进口的大豆中发现种衣剂大豆的情况和中巴磋商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7月15日,动植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表示,发布73号和76号《公告》的目的是通过检验检疫措施,既把不合格产品挡在国门外,又保证大豆贸易的正常进行。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的进口大豆一般用于榨油和食用,而这种混有种衣剂的大豆含有剧毒,我们不可能允许这种毒大豆进入中国市场。事实上,质检局之所以后来解除了对23家境外大豆进口公司的禁令,是因为巴西政府和出口商向我国政府表示,从2004年6月11日起,将加强对大豆的生产、仓储、运输、装船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查验和监管,并且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他说,对于2004年6月11日前已启运在途的巴西大豆,双发协商的结果是,出口商应在卸货前进行挑选处理,如发现种衣剂大豆的要挑拣出来集中销毁。挑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口商承担,否则将作退运处理。
    对于种衣剂大豆的进口执行的是不是“零标准”,这位负责人认为,“零标准”这种说法并不科学,各国对于“种衣剂”大豆都是采用“严禁混入食用大豆”的政策,我们采用的也正是这种政策。我们的工作是绝对不能让带有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种衣剂大豆用于人类食用、动物饲料或榨油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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