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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和大豆油强制标准本月正式实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从5月1日开始,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制定的《花生油》和《大豆油》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要求在我国生产销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从5月起必须标明原料产地和是否“转基因”。记者今天走访了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大部分食用油都明确标出了“转基因”。

  在城乡仓储大超市的食用油销售区,记者看到这里销售的各类食用油以花生油为主,还有大豆色拉油、调和油、橄榄油等十多个品种,品牌包括金龙鱼、鲁花、福临门、元宝、胡姬花等。其中,“金龙鱼”和“鲁花”的产品说明上都写明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福临门”大豆色拉油也标明了“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记者注意到,一些顾客在挑选产品时不像以往一样看好了品牌拿起来就走,而是仔细阅读商品说明,进行比较后再选定货品。一位拎了一桶“福临门”的顾客对记者说,厂家将产品成分逐一写清楚告知消费者,“我们特欢迎,这样才是明明白白的消费”。

  据了解,以往市场上的食用油多以产品用途代替产品等级,产品标准过于分散、名称混乱、标准之间关联性差。新的食用植物油标准重新明确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分类和等级要求,将市场上销售的主要食用植物油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结束了食用植物油等级划分混乱的局面。同时新标准还提高了对植物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增加了明示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原产国必须标识,明确告知消费者,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保护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另外还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有消息称,另一项食用植物油标准《菜籽油》正在通报评议中,不久也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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