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粮食局组织制定的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说,原来的植物油脂国家标准中存在着一些不足:标准繁多,名称混乱;标准之间要求不统一,造成企业加工不规范,容易引起不正当的竞争;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不接轨。针对这些问题,由国家标准委统一部署,国家粮食局组织有关科研院所、检验机构和大型企业近40余家,共同开展制修订工作。
李忠海说,新标准规范了名词术语,统一了定义和表述,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强制性条文指标和技术要求明确。一是限定了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烟点等项目;二是对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级的各项指标提出了强制要求;三是增加了明示原料来源和加工工艺的标识要求,规定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地必须标识;四是明确规定产品不得混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禁止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
此外,新标准重新明确了油脂产品的分类和等级要求。其中,按照产品质量将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李忠海说,新标准不仅提高了标准技术水平,同时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产品的质量,促进进出口贸易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棉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油茶籽油》等五项标准已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菜籽油》标准不久也将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