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议论和质疑中,第一批混合油已经顺利通关并在黄浦、汕头等地开始销售,销售势头良好。据市场传言混合油会陆续到港。
实际上,我国南方市场在几年前已开始混合油的进口,市场也基本认可和接受了这一产品,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对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的混合油进口税率由原来的28%下降到10%,混合油进口税率的降低,更利于南方的粮油进口商核算进口成本,顺利操作这一品种的进口。
混合油进口究竟对市场能造成有多大影响,根据笔者观察,主要取决以下几个方面:
1, 混合油进口的数量。
目前混合油进口的数量相应较小,不足以影响棕榈油市场的价格;但作为一种新的进口操作渠道,如果操作顺畅,数量在今后不断上升,必定会影响市场。因此,政府相关机构对混合油进口的态度是决定今后混合油进口数量的根本。我们还需观望:政府机构是否会迅速制定混合油进口的管理措施,严格管理混合油的进口。
2, 混合油具体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
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中第五条内容:
“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所称“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产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原产于任一东盟国家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区”)成分不少于40%的;
(二) 原产于非自由贸易区的材料、零件或者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所生产或者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并且最后生产工序在东盟国家境内完成。
和“第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所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用公式表示如下:
非自由贸易区不明原产地
材料价值+ 材料价值
100%- -----------------------×100%≥40%
离岸价格
公式中的“非自由贸易区或者不明原产地的材料价值”是指该材料的进口到岸价格或者最早确定的在进行制造或者加工的东盟国家境内为不明原产地材料支付的价格。”
根据对以上条款的理解,是否可以认为在东盟生产压榨、精炼的豆油可以作为混合油的一个品种。如果豆油和棕榈油的混合油进入中国市场,那对国内植物油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豆油和棕榈油的混合油的进口数量不是棕榈油和棕榈仁油的混合油数量能够比拟的。
3, 我国北方市场对混合油的接受和认可。
目前和以往在南方市场进口的小量混合油基本上在南方市场迅速消化。据悉已有进口商考虑向北方市场销售,如果在价格和质量上都能适应北方市场,那么,无疑将刺激北方口岸的食用油进口商迅速考虑这一进口渠道。
4、混合油的可替代性。
混合油虽然可以一定范围上替代棕榈油,但因品质上的局限性,毕竟不能完全取代24度和33度的棕榈油。同时,虽然我国棕榈油04年的进口配额量为270万吨,但由于棕榈油与豆油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及我国迅速发展的食品加工工业,如果除去配额内的270万吨用量,我国市场究竟还能容纳多大棕榈油及混合油的份额,存在一个无法确定的想象空间。
根据以上几点,只要政府不迅速制止进口混合油,那棕榈油的进口配额对棕榈油的进口的影响会越来越小。混合油的进口将导致棕榈油的外价高居不下。棕榈油和豆油价格联系会更加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