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货又有重大创新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在交易中引入厂库交割方式和期转现制度

  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于2004年7月5日起,在豆粕期货交易中引入厂库交割方式和期转现制度。这是继2003年初调整交割地点后,豆粕期货合约在交割上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据了解,该新制度旨在进一步发挥豆粕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地为榨油、饲料以及其他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服务。有关规则已经大商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解决期货实物交割中豆粕新鲜度的问题,大商所在对豆粕产销区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市场的成功运作经验,对豆粕交割细则进行了调整,引入国际上豆粕交割通行的厂库交割方式,即以油厂作为交割仓库,油厂根据卖方的要求将未生产出的豆粕提前出具仓单,并按照买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数量的实物豆粕,以履行交割义务。

  引入厂库交割后,豆粕期货市场更加贴近现货市场,能使买方以较低的费用获得新鲜的豆粕,同时也使卖方在交割中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运输费用,降低了交割成本,使期货交割成本与豆粕现货贸易完全接轨,从而使豆粕期货价格成为更具有代表性的现货贸易定价基准,并解决了豆粕保管中的新鲜程度问题,提高豆粕套期保值效率。

  目前,东北、山东、华东和华南为我国四大大豆加工带,并进而形成四个相互影响又相对独立的豆粕流通区域。此次实行厂库交割后,将豆粕交割地点从华东地区延伸到华南地区,将华东及华南纳入到同一个价格体系内,扩大了豆粕期货市场的覆盖范围,从而有助于促进豆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商所将在华东、华南地区厂库交割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行该制度的区域范围。

  与此同时,大商所还将对豆粕期货实行期转现制度,这是国际期货交易中普遍使用的一种交割制度,即买卖双方在达成一致后,经过交易所许可,可以将期货头寸转换为现货头寸,自行商定交割地点和交割方式。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使豆粕交割方式更加灵活,为现货商参与期货交易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此次,豆粕合约的规则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吸引现货商和投资者参与豆粕期货交易,从而增强豆粕期货功能发挥的深度和广度,促进豆粕期货市场迎来更大的发展。

  此外,大商所第四次理事会还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交易细则》、《风险管理办法》等八个细则及办法,主要对涉及风险提示,长假前调整涨跌停板与保证金,停板后涨跌停板及保证金的水平以及连续三个涨跌停板的处理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