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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解读我国食用植物油新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大豆油》、《花生油》等新的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间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为标准制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正晓向记者解释了这一标准“新”在何处。

  新标准对植物油产品名称进行了规范,对产品质量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原来的植物油标准是按用途和加工工序划分的,比如大豆油就有大豆色拉油、高级大豆烹调油、普通大豆油等三项标准。新标准对原来的多个标准进行了整合,同一品种的多个产品标准变成了一个产品标准,改变了植物油产品标准过于分散、名称混乱、相互关联度差的状况。新标准按照产品质量将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及普通一级、二级油。同时新标准中还增加了原油(又称毛油)质量标准,为发展原油贸易提供了标准依据。

  新标准提高了对植物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要求。新标准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两项检验指标,对原来的酸值、烟点、水分及挥发物等指标都进行了从严限定,并将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最低等级质量指标、检验规则、标签等关键理化、卫生指标和质量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款。这些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指标,对这些指标进行强制,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们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新标准还增设了植物油产品特征指标,用以评价各种植物油产品的纯度,为规范植物油产品交易行为,开展产品质量仲裁等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

  新标准增加了对转基因原料和加工工艺等进行标识的要求。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及有关规定,新标准增加了在产品标签中对使用转基因原料和原料产地进行明确标识的要求,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增加了对植物油加工工艺进行明确标识要求,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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