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生化科技就成员公司的赖氨酸产品侵犯专利一事公布。荷兰法院已裁定,有关集团成员公司已侵犯专利。另外,原告人要求增加前判决中有关产品的罚款至每公斤或每日10,000欧元;以及禁止有关集团成员公司在荷兰供应、买卖及进口任何L-赖氨酸产品等。上述程序的聆讯日已定于明年1月13日。
集团正寻求法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所知事实及情况,截至去年年底止年度集团向荷兰销售的L-赖氨酸产品约为1,160万美元,占该年度的营业额约1%。董事会认为,该法律程序不会对集团的整体财务或经营状况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大成生化涉侵犯专利 原告要求加罚款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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