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0 月 22 日,在荷兰地区海牙地方法院,味之素有限公司和味之素欧洲赖氨酸公司(统称“味之素公司”)已经提出反对大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统称“GBT”)违反诉讼。公司表示 GBT 违反了早在 2007 年 8 月 22 日判决的对其的禁令。
专利诉讼进展概况
味之素公司第一次意识到 GBT 对其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在 2005 年。2006 年,味之素公司在欧洲地区发起一系列诉讼来反对 GBT。在 2007 年海牙地方法院的判决后,欧洲的一些法院也都决定赞同味之素公司的诉讼。2013 年9 月,荷兰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判定 GBT 侵权。同样,在 2013 年 7 月,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也做出了有利于公司的判决,而大成在上诉期内并没有上诉,因此最后判定 GBT 专利侵权。所有这些最终法院判定结果命令 GBT 停止侵犯味之素公司的知识产权,并无条件赔付。
违反诉讼的行为
在此期间,GBT 不断官方声明,他们已经开发了一种非侵权的菌种,并且停止使用诉讼的品系。换句话说,GBT 承认了法院的判决,并确定现在的赖氨酸并没有侵犯味之素公司的知识产权。
2013 年,味之素公司要求相关权当局在欧洲市场抓获到一些出售的 GBT 赖氨酸样品。通过独立实验室的仔细分析后,味之素公司发现尽管法院已经裁定,但是 GBT 仍然在继续侵权。因此,2013 年 10 月 22 日,在荷兰,味之素公司提交了关于 GBT 违反诉讼的请求。事情很明显,尽管法院的判决很清晰,但是 GBT 无视最高法院的判决。为了保护味之素公司的利益,采取有利的措施是必要的。为了防止继续违法的违反判决,味之素公司现在已经恢复了在海牙法院的诉讼。
新专利侵权的诉讼
在科学的分析检测了 GBT 生产的产品后,2013 年 7 月 25 日,在荷兰,当地海牙法院,公司提交了新的侵权诉讼,关于 GBT 侵犯一个新的专利(EP1664318),该专利有效期至 2025 年,并且不同于之前提交的味之素公司反对 GBT 侵权的那三个专利。
这些案例使得公司认为,GBT 漠视知识产权,GBT 误导客户建议他们购买 GBT 的不存在侵犯产权的产品,但与此同时实却在继续违法法院的判决。以至于客户相信从 GBT 购买的产品并没有侵权知识产权,可以自由使用。
从 2007 年法院首次判决支持味之素公司的观点至今,虽然已经过去 6 年,味之素公司一直关注 GBT 一直以来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味之素公司将继续坚定立场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公平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