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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度回应:提高个税起征点高收入者受惠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6-19  

    财政部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的该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的相关文章称,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相对受损。不过,这份报告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月薪2500元以下者 实际已无须缴纳个税

    报告指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研究组提供的数据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课题研究组报告指出,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同时,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已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3000元至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均不超过10%。

    若提高起征点 高收入者多受惠

    “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研究组说,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万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综合+分类” 税改还要等

    报告提到,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目标。这种税制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

    研究组透露,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应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

    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始征收,当时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其后三次上调,去年3月1日起提高到目前的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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