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内要闻 » 正文

诉讼案获胜对国内赖氨酸市场影响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8-13  
 

    今日,国内赖氨酸市场仍然保持跌势,大成集团“赖氨酸337案”的胜诉并没有改变现在国内的赖氨酸市场现状。目前,国内养殖市场低迷发展,甚至不少猪农抛猪弃养,致使赖氨酸市场需求低迷,加之各厂家库存压力较大,急于出货,不断降低出货价格。在此种市场行情下,赖氨酸价格下跌再所难免,且由于诉讼期间,大成厂家一直未中止赖氨酸到美国的出口,所以大成专利调查案的胜诉对当前的赖氨酸市场没有多大的影响。今日,国内大部分地区的贸易商坚持13.5元/公斤的报价,但销售量寥寥无几。65%赖氨酸的销售报价一般在8.2元/公斤左右,成交价格8.0元/公斤左右,饲料企业的采购数量很小。

    

    附大成“赖氨酸337案”原委:

    2006年4月25日Ajinomoto Heartland LLC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337条款”,就日本味之素集团旗下芝加哥Ajinomoto Heartland LLC公司对大成生化(包括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大成生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宝成生化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生化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共5家)进口美国、进口销售以及在美国境内销售多项赖氨酸饲料添加剂产品及用做生产的基因方法侵犯了日本味之素公司所拥有的两项美国专利权以及特许专利展开调查,就制造商、进口商或代销商向专利持有人Ajinomoto公司和独家被许可人Heartland作出补偿,并于5月31日正式立案。

    经过两年有关Ajinomoto Heartland LLC指控大成生化(共5家公司)侵犯两个赖氨酸产品专利(USP 5,827,698 和 USP 6,040,160)的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于2008年7月31日作出非最终的初步裁定,判定有关Ajinomoto指控大成生化侵犯专利的申诉无效,而有关该集团向美国进口赖氨酸产品并无违反美国一九三零年关税法第337条。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