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初免,也可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7~10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后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它禽类免疫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7)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它非屠宰家禽,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1周龄内雏禽除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8)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9)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免疫对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含青岛)、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含大连)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1+Re-4株)替代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Re-1株)免疫。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其中,H5——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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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养易致病
家禽不应与猪一起混养,因为家禽的流感病毒可以感染给猪,而人的流感病毒也能传染给猪。由于流感病毒具有8个不同的核酸片段,当这两种不同的病毒粒子共同感染一个细胞时,其核酸片段会发生重新组合与排列而产生新型流感病毒粒子,这种新型流感病毒粒子对人类常能形成大的流行,而造成很大的危害。
另外,鸡也不宜与鸭鹅等水禽混养,因为水禽中各种亚型的流感病毒的携带率很高,有的不表现任何临床症状,其粪便中的病毒感染鸡后,可造成禽流感的发生与流行,从而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预防需全面
对禽流感的预防必须采用综合性预防措施。养殖场远离居民区、集贸市场、交通要道以及其它动物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等;不从疫区引进种蛋和种禽;对过往车辆以及场区周围的环境、孵化厅、孵化器、鸡舍笼具、工作人员的衣帽和鞋等进行严格的消毒;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杜绝鸟类与家禽的接触;在养殖场中应专门设置供给工作人员出入的通道,对工作人员及其常规防护物品应进行可靠的清洗及消毒;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或参观动物养殖场区。在受高致病性禽流感威胁的地区应在当地兽医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疫苗的免疫接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以保证疫苗的免疫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