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年左右的筹备,巴斯夫现正式从“巴斯夫股份公司”更名为“巴斯夫欧洲公司”,新的注册商号为HRB 6000,总部位于德国路德维希港不变。新组成的管理会由12位成员组成,一半是是股东代表,一半是雇员代表,任命有效期至2009年年会,该管理会于2007年12月5日任命了执行理事会成员。巴斯夫欧洲公司同时还新组建了欧洲工作理事会,由来自欧洲12个国家的23位成员组成。
执行理事会成员副主席对此评价道:“这对巴斯夫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巴斯夫是行业内首家通过法律形式体现欧洲一体化精神的公司。同时我们可以进一步增强欧洲雇员的参与性和提高公司管理能力。”
“欧洲公司”的法律形式是基于欧洲联盟法律,并根据2001年10月8日颁布的欧共体(EC)关于欧洲公司的条例实施。“欧洲公司条例”的出台使得在一个以上欧盟成员国设立的公司进行合并成为可能,并且允许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