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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国家标准下月实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2-05  
 

    味精国家标准下月即将实施。新国标要求,味精产品必须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没有异味。

    增鲜味精,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添加剂含量不得超过3%。

    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标准将新增对味精产品的分类,并将增加对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的理化要求。

    据悉,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加盐味精是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均匀混合物;增鲜味精则是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增鲜剂,其鲜味度应超过混合前的谷氨酸钠。

    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的要求。

    标准首次对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的理化要求进行明确要求。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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