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新标准出台在即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11-09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近日表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相关调整方案将会在适当时机尽快出台。汪民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包括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两种。目前,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存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太低的问题,平均只有1.18%。国土资源部已与财政部就相关调整方案达成共识,将会选择适当时机尽快出台。汪民认为,矿业权有偿取得现已有明确规定,分别按“无风险、低风险和高风险”三种方式出让。除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外,对矿产开发中的经济责任与收益分配机制,要按照已出台的关于矿产资源价款中央地方按比例二八分成、主要向地方倾斜的规定,大头留给地方。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要按“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原则,提足留够,落实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于采矿权已灭失,但资源开采后所在土地使用权属清楚的废弃矿山,要按土地权属明确矿山环境治理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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