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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防"瘦肉精"公告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4-29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食药监局获悉,防“瘦肉精”公告已于近日出台。公告主要内容包含4个方面———

    ■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和市民购买猪肝等内脏一定要到超市、卖场或批发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等正规渠道购买,切忌到无证的流动摊贩或市场外的临时摊位购买。

    ■购买肉品时要仔细查验出售者持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要尽量索取发票或交易凭证,以便溯源。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宰杀生猪和加工猪肉前要索取检疫合格证,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含“瘦肉精”的生猪、猪肉。

    ■一旦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法律解释,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也教了市民购买猪肉制品的小诀窍:鉴于目前本市产的猪肉在屡次抽检中合格率较高,绝少含有“瘦肉精”,所以购买本地产的猪肉安全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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