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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散养家禽新法生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2-14  
     香港特区政府新修订的禁止市民散养家禽法例13日生效。根据法例,市民不可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5类家禽。任何人如未经许可而散养家禽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万至10万港元。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助理署长廖季坚表示,香港正面临禽流感的威胁,而禽流感病毒会大量繁殖和通过禽鸟粪便散播,这对饲养者本身、家人和社区构成风险,所以呼吁市民体谅和合作,交出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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