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当局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的盘尼西林G(主要是青霉素工业盐)提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10月1日-2005年9月30日。印度起诉方为SouthernPetrochemicalsIndustriesCorporation,起诉方以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计算的倾销幅度为84.92%。据我国海关统计,在该调查期内,我国向印度出口盘尼西林G9998.325吨,出口金额为9950.872万美元。
对此,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在京召开反倾销应诉工作会议。华北制药集团公司、哈尔滨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抗医药进出口公司、河南新乡华星药厂、石家庄制药集团河北中润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中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制药有限公司、张家口东方医药进出口公司等九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医保商会西药部主任乔海利介绍,从2003年起,印度产业部门多次要求印度政府对中国青霉素工业盐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印度政府于2004年采取了进口许可证管理,又于2004年7-8月采取限制进口措施(停发进口许可证)。从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价格表面上小幅上涨,实际上是受原料价格的上涨及人民币升值的影响,青霉素工业盐出口形势一直不好。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张华薇表示,印度是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5年立案10起,今年已立案2起。从应诉情况看,近年来,印度采取了有条件地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做法,企业应诉率达到100%,目前已有10余家企业在7起案件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对此,9家药企都表示将积极应诉,基本同意在正式收到立案公告后,由商会代表企业向印度调查当局提出延期答卷的申请;在应诉策略上,与会企业提出可以由商会统一协调,就行业损害进行抗辩;就倾销幅度的抗辩可由各企业与律师进行进一步磋商。